去年1月10日,桃园牛姓女子开着小客车,以时速89公里在中山高五杨高架路段内侧车道行驶后,遭公路警局依小型车未以最高速限100公里、沿途占用内侧车道行驶,罚款3000新台币。

根据《联合报》报导,事后牛女对开罚不服,提行政诉讼,并表示当时沿线车道并没有堵塞,即使她开时速89公里也并未导致堵车,她认为这不是龟速行驶,希望能撤销开罚。桃园市交通裁决处对此表示,在不堵塞行车的情况下,小型车可以不低于时速100公里行驶内侧道,可是那时候牛女的行车时速为89公里,并没有符合规定,于是主张裁罚合理。

法官审理此案后,依「慢速车切勿占用内侧车道影响交通顺畅」等观念,认定公路警局裁罚有理,判她败诉。不可以在内侧车道龟速行驶的原因:
参考资料: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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