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国定假日被砍,但立法院祭出一例一休以落实全面周休二日,工作半年特休3天等方案… 前阵子闹很大的《劳基法》部份条文修正案,终于在6号晚间的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后处理完毕,结论是「7天国定假日确定被砍掉了」?!会议三读《劳基法》中的11条条文,最后第36条从「每7日至少1日休息」改成「每7日至少2日休息」,而两日分别为「例假」跟「休息日」,除非是有天灾或是突发事件,雇主才能要求员工上班,而且在「例假」除了要给加班的加倍薪资之外,还要补假给劳工。「休息日」则是,如果员工同意上班,需以每小时 1又1/3工资给予员工,持续的话又要再加到1又2/3倍的薪资。

除了「7日至少2日休息」跟「加倍工资」外,特休也被修改,从过去的一年才能有7天特休,现在已经变成6个月有三天了。而且如果当年度、契约终止后还没休完,全部要补发特休的薪资。

虽然说之前的修法对劳工来说都是好事,但让人担心的「7天国定假日」现在确定被去除,少掉的7天假日分别为「元旦隔日 1/2」、「青年节 3/29」、「教师节 9/28」、「光复节 10/25」、「蒋公诞辰 10/31」、「国父诞辰 11/12」还有行宪纪念日 12/25」。

最后修法还有提到条文第74条,未来雇主不能因为劳工申诉公司而受到解雇、减薪、损害其依法令、更改契约等对他人不利处份。而检查机构也须对申诉人的身份保密,不得泄漏能让申诉人身份泄漏的资讯。另外的修案还有「换班时至少要让员工连续休息11个小时」适于像医疗人员等长工作时间行业。

来源:Appledaily|Setn|Ltn|ETtoday
虽然感觉少了7天假很可惜,但现在工作6个月就有特休了,快计画去哪里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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