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過世後,太太可以領他的存款嗎?」想必大多人都會認為沒問題,畢竟丈夫走了,錢不領出來,難道要送給銀行嗎?然而,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的回答,卻令大家相當意外。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蘇家宏在臉書發布一則相關影片,內容提到,若丈夫去世,他的名字就不能使用,所以不管是其另一半、父母或小孩都不行提領,就算丈夫生前有特地立遺囑,表明「同意家屬領出存款」也一樣。

臉書 (蘇家宏律師)
蘇家宏強調,即便是拿去付喪葬費、繳遺產稅也不行,提領亡者帳戶存款的動作,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及侵占罪,「法律是很嚴謹的,縱使你有什麼動機、原因或怎麼使用的方式,再正當也沒辦法。只是說,萬一被抓到,刑度會比較減輕,畢竟是情有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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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希望使用亡者存款支付喪葬費用的家屬,蘇家宏也透露幾個合法的解決方案:第一,可以在當事人生前取得授權,例如:請對方寫下授權書或進行錄影存證;第二,通過協議分割,事先商定使用遺產支付喪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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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大家都很震驚,表示「我老時我要把我的財產賣了!買金條放在我買的長生位裡,我就不信政府部門能動我買的」、「台灣的法律需要與時俱進,應更加貼近人民現實需求。倘若往生者為家中的經濟支柱,申請財產清冊大約需一個月,在此期間無法動用資金,家屬應如何辦理後事?」、「所以快不行、還在醫院的時候,快去領」。

臉書 (蘇家宏律師)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行政院法規會解釋,家屬於親人過世後,應先備妥死亡證明書等資料,至戶政機關辦理除戶登記,再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繼承人始能辦理分割、處分遺產,如繼承人在辦妥前述除戶登記等事項前,需提領被繼承人生前帳戶內的存款,以支付喪葬費等開支,亦應提出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人印鑑及繼承存款申請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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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法規會補充,假設繼承人不只一人,提領者尚須獲有其他繼承人之委託書,始符合提領程序。
行政院法規會強調,千萬不要誤以為,未辦理除戶登記,就可以直接使用死者的提款卡、存摺或印鑑提領帳戶內的存款,這種行為很可能會觸犯法律,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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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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