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還沒步入婚姻,已經先住一起生活的話,日常開銷怎麼算比較好呢?一位女卡友之前和男友同居時,吃飯、房租、水電都是AA,兩人年紀和經濟能力相仿。不過男友有一台二手機車,出門會載女友,因此要求女方也要付機車相關的費用。女生願意平分油錢和停車費,但是男生想要的更多。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馬達‧蓮娜》
這位女友上網請益:「交通AA的程度怎樣在合理範圍?」原PO平常會自己搭車,但雙方出門時,男友覺得騎車比較方便,因此會載女友。原PO為了表達感謝,會分攤油錢和停車費,「但他有要求我罰單、牌照稅、第三責任險、機車換下來的排氣管、車頭燈、方向燈、皮帶、機油等等都要出一半。」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我沒有談的那場戀愛》
原PO反駁車子是男友的,零件也屬於他,認為保養費AA不合理。男友卻反駁:「這些都是消耗品,妳坐車=也有消耗到。」除了各種保養換零件,男友連罰單都要叫女友當分母,「罰單包含他自己出去違停、沒有依照規定行駛的罰單AA完也有幾萬塊」。交往2年分手後,原PO想起這些錢覺得有點荒謬:「男生如果是機車載同居交往對象,你們會希望女生出到什麼程度呢?」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16個夏天》
底下男女卡友都搖頭:「真離譜,對方工作或是自行出門妳也沒用機車啊,這麼蕭貪真是沒見過」、「罰單?又不是你騎的,他違規A什麼A」、「罰單他不違規怎麼會有,怎麼好意思A,耗材又不是載妳才耗損,只能說我非常不解這人怎麼有女友,可能就是不要臉皮吧」、「一起出門我還是會說那不然搭公車捷運,我有買月票不搭車對我有利啊!憑什麼都給你選」。你是原PO的話願意幫男友繳罰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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