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位郭姓人妻和何姓人夫在2016年婚后育有2名儿女,原本平静的生活因为妻子2021年3月到新公司认识小鲜肉同事后一切变了调。人妻趁老公带孩子回婆家时,请小鲜肉同事到家里帮忙修水电,两人还多次单独过夜。绿帽夫得知后气炸提告,求偿100万元。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xframe。
判决书指出,郭姓人妻和小她7岁的男同事小王以姐弟相称,更表明小王是同性恋,所以两人不会有非分之举。不过趁老公不在家时,人妻请小王到家中「维修水电、帮忙钉制DIY置物架」,忙一忙就深夜了。人妻表示让小王晚归吵到其家人或精神不继都不妥,为了不要欠人情,就让小王留宿。小王也声称自己睡沙发上,和郭女没有暧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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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何姓人夫表示早就目睹妻子和小王在住家附近拥吻,才会暂带孩子回婆家冷静,未料在此期间妻子还带小王回家过夜。从监视器发现小王多次拿钥匙自由进出家门,与妻子过夜后隔天再一起出门上班,并有亲暱扌无扌莫动作。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akutaso。
台中地院查证后指出,有影像和文字证明郭女和小王关系匪浅,超出一般男女正常交际范畴,且事发于郭女与何男婚约期间。另外,虽然被告辩称小王是同性恋并提供小王与另一名男子靠着头合照的证据,但法官认为这并非亲暱动作,「无法证明被告仅能与同性而无法与异性发生情感交流」。最终判处郭女和小王连带赔偿人夫20万元,本案仍可上诉。就算还没结婚,已经有伴侣的人和异性朋友之间是不是也该避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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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相信男女之间有纯友谊吗?相信不少人都无法接受另一半有男闺密或女闺密,就算是认识超过10年的朋友也一样。但每隔一阵子还是能看到不少人在网路上抱怨另一半的异性好友做了逾矩的事情,但另一半总觉得那是个人合理的交友。
示意图非当事人,翻摄自pakutaso。
之前网路上曾经传出一对中国情侣交往3年,感情稳定也决定结婚,而两人已经举办了订婚仪式,只差没正式领证结婚。当双方家属在筹备婚事时,女方突然告知男方有重要的事情要外出3天2夜,男方不管怎么追问「对方是谁?要去哪里?」女方都避而不答,但基于尊重女方的自由,所以也没有想太多。
在正式结婚的前一天,男方因为有婚宴的事情要找女方商量,所以到了她家,这才发现她其实跟一个男人住在饭店双人房,让他自觉绿光罩顶气炸了,两人也爆发争执。女方解释,这位男生是青梅竹马也是男闺密,两人关系非常好,平常也都称兄道弟。就在结婚前夕,男闺密向她表示自己失恋了想要外出旅游散心,女方马上丢下手边工作陪伴男闺密,希望他能走出失恋的伤痛。她也保证虽然两人出游3天2夜,但没有发生任何关系。
男友当然是不接受这样的说法,女方也委屈地认为,还没结婚之前,大家都是自由身,自己要跟谁出去玩是婚前自由,男友不应该干涉。但这句话也触怒了男方,认为女友根本不尊重,就在结婚前一天退婚退礼金。既然女方主张自由,那就放她自由。女友一听非常错愕,无法接受男友单方面退婚,两人持续发生争执推挤,画面被邻居拍下。婚前的交友自由当然是很重要,因为谈感情本来就不是把交友圈缩小到只剩下彼此,但要玩到什么样的地步,两人要自己讨论清楚。如果今天性别反过来,男方也去找女闺密3天2夜旅游,女方是否也能接受?大家真的可以接受另一半与异性朋友单独过夜吗?
GAY密也能变「归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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